关于申报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5浏览次数:8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参加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80号),《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暂行)》(应用技术学院发〔2015〕24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学院决定开展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计划目标

实施“大创计划”,旨在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申报类别

1. 创新训练项目:项目组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能够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要求选题新颖、内容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难易度应适合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利用课余时间独立完成。

2. 创业训练项目: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项目组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项目应具有可行性。

3. 创业实践项目:项目组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人限定为我院2015、2016级中职升本,2017级高职升本学生。申报人须学有余力,学业优秀,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具有浓厚兴趣。

2. 每个项目组不得超过5人,每位学生每年只能参与1个项目,各项目需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

3. 项目选题范围适合,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可行性。

4. 大创计划项目一般需配备1名相关学科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的校内指导教师。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还可再聘任一位相关行业、领域的校外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

5.“大创计划”项目执行时间为1年。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外时间完成研究计划,不能占用上课时间,并保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中期考核、结题等任务。

四、经费支持

学院为“大创计划”项目配备了专项经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别按照每项2000元、1000元予以资助,经费分批划拨。

五、申报流程

1. 2017年12月15日—12月20日:各系组织学生申报,并对学生申报的各类项目进行初评,提出评审意见,须在12月21日前将申报项目材料(汇总表(附件1)和项目申报书(附件2、3))纸质版报教务处(南教学楼11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3031166@qq.com

2.学院组织专家对各系申报项目进行复评,初步立项项目(学院将根据排序结果作为申报上一级别“大创训练计划”的依据)。

六、注意事项

1. 各系要采取有效措施,尽早部署,积极动员,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动员等工作,鼓励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申报项目。

2.已获得资助的“大创计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如发现重复申报,将取消申报资格。

3.项目一旦确定立项将不得无故退出和终止,否则取消项目负责人今后申报资格。

4. 教务处联系人:王冰冰   联系电话:39104051。

     

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2017年).doc

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2017年).doc



教务处

2017年12月15日